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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成立的罪证(第1页)

“毁宋酬勋位”应该作何解释?不同的解释,似乎可以引发不一样的结果。

国民党人的解释是:毁宋酬勋者,杀宋教仁则酬以勋位也。而“酬勋位”这么大的事不是洪述祖这样一个小秘书可以决定的,必须得到总统的同意。因此可以证明,洪述祖之所以能发出“毁宋酬勋位”的电文,想必是得到了袁世凯的授意。

对于国民党的说法,袁世凯和赵秉钧自然是矢口否认,而且他们也给出了说得过去的解释:“授勋”是一件透明度很高的事情,不可能暗箱操作,如果我们以应桂馨“毁宋”有功的名义授予对方勋位,岂非不打自招?难道我们的智商有这么低吗?

其实,国民党和袁世凯双方的论据都不成立。

政治界有一个著名的原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赏之功,也同样何患无辞!

就“毁宋酬勋位”一事来说,“应桂馨于辛亥革命有功”就是一个很好的“辞”,一个很好的借口。

因此,国民党认定洪述祖没法“酬勋位”的假设是不成立的。洪述祖完全有底气假传圣旨,因为他可以用这个借口为应桂馨申请勋位。更重要的是,洪述祖确实有用这个理由为应桂馨申请勋位的计划,这可不是瞎编。

1912年10月,洪述祖给应桂馨写了一封信。洪述祖在这封信中让应桂馨补寄申请勋位所缺的“革命资料”(望补寄,因要叙勋,非如此不可也)。至于为何拖了几个月也没有办下来,可能是因为洪述祖不满意应桂馨弄黑材料的表现吧。

同理,袁世凯也不能用“酬勋位不可暗箱操作”的理由来洗脱干系,因为他可以用这个借口光明正大地为应桂馨授勋,不用任何暗箱操作。

也就是说,“毁宋酬勋位”既无法证明袁世凯下令“毁宋”,也无法证明袁世凯没有下令“毁宋”。

至于洪述祖给出的承诺:债票特别准,也有人提出质疑:若没有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同意,即使杀了宋教仁,洪述祖有能力批准以六六二折出售八厘公债吗,他又以什么样的名目搞到三十万的酬劳?

对于公债的事情,前面已经讲了很多,也有了结论:公债与“刺宋案”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更不需要袁世凯批准。

至于如何拿到三十万的酬劳,这个简单。鉴于之前袁世凯已经承诺只要见货就交钱,因此在拿违法当盐吃的洪述祖看来,只要应桂馨不暴露,杀了宋教仁也是可以找个好借口把这笔已经准备好的钱拿到手的。

既然“毁宋酬勋位”和“债票特别准”都无法证明袁世凯直接涉案,难道袁世凯就此洗脱嫌疑了吗?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深入研究一下重大嫌疑人洪述祖先生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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