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广东一些地方,婚后新娘三日回门有一种特殊的习俗:送烧猪。
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婚姻类.粵中婚嫁》:
粤人之订婚,先议聘金,曰礼事,如礼饼若干斤,回门烧猪若干头是也。成婚之夕,喜娘为新郎脱靴,即授一白巾,备交合后拭秽之用也。如有新红,即为完璧,可吃烧猪。三朝回门,即以烧猪送母家。富贵之家,辄用烧猪数十头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既至,则举家相庆,且迎烧猪于门,以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门户也。于是重犒来使,即以烧猪分馈戚友,媵以红色馒首若干枚,所谓麻蛋者是也。
然男家以贪慕女家富贵而结婚者,不问如何,亦必送烧猪。
新妇入门,直入洞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属皆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出,则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道贺,盖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
新郎既捧喜帕而出,女家之舆从已在男家门中立候,新郎高捧朱盘,登舆端坐,直至女家。女家闻新郎至,外舅外姑迎于门,外舅揖新郎,新郎傲不为礼,直捧喜帕至外姑卧室,置于外姑之床,然后修谒见外舅外姑之礼,盛款而还。如新妇不贞,则即以女家来舆迫令新妇乘之大归,即须涉讼公庭,追索聘礼焉。故新郎新妇之交拜,必须俟至诘朝也。
所谓“烧猪”,就是整体烤熟的猪,看来回门所送的烧猪,只能是猪娃子。上述文字未言及有这种习俗的具体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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