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时代》编辑:
我对那篇谈论音乐版《洛丽塔》的文章的标题(《不义之财》,1970年12月21日)很不满意,对你们就我恰巧关注的那部电影所作的道德说教(“……真的让一个十二岁女孩来扮演这样一个角色,将是邪恶和不道德的……”)也难以接受。在库布里克这部既非邪恶、也并非不道德的电影中出演主角的莱昂小姐是个受到呵护的年轻女士,我猜想她那时在百老汇的继任者也会跟她一样大。十四岁而非十二岁,1970年而非1958年。另外,你提到的十五万美元这个数目也不准确。
(1) 发表于197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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