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前(那还是成为小说家之前的事)大概有七年时间,经营着一家类似酒吧的小店。当然,也经常咔啦咔啦地摇着调酒器,调制鸡尾酒。
当时我真切地感到,哪怕是调制一杯鸡尾酒,也有人高明有人拙劣。高明的人来调的话,就算有点偷工减料也照样好喝(有时那人还不会喝酒);而换个人来调的话,就算是全力以赴,味道还是不怎么样。我则属于马马虎虎的那一类,我觉得。
奥森·威尔斯拍过一部叫《公民凯恩》的电影。一个美国大富豪想把年轻的情妇打造成著名歌手,就从意大利请来一流的教师负责培训。然而这个女人根本就没那份才华。最后那位教师仰天长叹:“世上有会唱歌的人,也有不会唱歌的人。”扔下这么一句话,就打道回国了。
此话说来有点出格:性爱之类其实也是如此。高明的人天生就高明,不高明的人天生就不高明。不是通过学习就能如何的。呃,这个……算了,不说啦。
我在说什么来着?啊,对了,是说鸡尾酒。
开店那阵子,每当有新店员加入,我就要教他们鸡尾酒的调法。其中既有怎么练也练不出来的人,也有刚一上手就能调出美味鸡尾酒的人。这只能说是天分了。
我在《国境以南,太阳以西》那本小说里写到过这件事。调制美味的鸡尾酒,需要调酒师身上某种与生俱来的东西。于是遭到某位批评家的批判:“实际上不可能存在这种东西。”我在小说里基本不写实际存在的东西,可是偶尔写了点真人真事,就常常受到非难,比如“这种鬼话,一派胡言”。这是怎么回事呀?说不定是我有什么人格问题。
但在我微不足道的人生经验中,的确有这样的事情。尽管在逻辑上无从证明,却实际存在。想调出令人满意的鸡尾酒,就必须具备与生俱来的资质。这是事实。而且这类虽然微小却不容否定的事实,必须在人生中付出一点代价,才能实实在在地传递到心底。
我不太喜欢鸡尾酒。平日基本是朴实无华地喝点啤酒、葡萄酒、加冰威士忌之类。但在正宗的酒吧里面,因为机会难得嘛,总是点鸡尾酒。
我比较喜欢用伏特加做基酒的鸡尾酒,因为伏特加本身几乎没有味道,跟鸡尾酒高不高明毫不相干。巴拉莱卡、血腥玛丽、伏特加马提尼……就连伏特加橙汁鸡尾酒这种简单的大杯饮料,有没有微妙的灵感,也会奇妙地让味道产生变化。这种地方就跟写文章一样。
说这话倒不是为酒吧做宣传:青山的“酒吧·收音机”的血腥玛丽还是值得一尝的,我觉得。
本周的村上边唱歌边游泳的人,出乎意料地还挺多。我爱唱的歌是《黄色潜水艇》。噗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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